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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贸学校毕业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06 08:16点击率:17我要分享

毕业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是我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职业教育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按学校实习要求开展的实习。为保证分散实习的质量,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申请参加分散实习的条件


  1、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合格;


  2、达到各专业要求的技能标准;


  3、实习前无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纪律处分;


  4、实习前无欠缴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情况。


  对不符合以上第一、二条的学生,需留校继续学习,待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分散实习;对不符合第三条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保证遵守实习管理的各项规定的书面请示,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申请分散实习;对不符合第四条的学生,待交清所欠学校的各项费用后可申请分散实习。


  二、实习管理和要求


  1、学生申请分散实习必须按《分散实习申请程序》履行手续(请参照附件1);


  2、学生在分散实习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按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学习任务;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单位职工和睦相处,安心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4、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杜绝参加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社团组织,严禁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或从事其它与学生身份和实习内容不相符的活动;


  5、学生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当月实习和生活情况,并向班主任老师按月寄送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当月小结表,以便于班主任和本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实习学生的情况;


  6、学生分散实习考核成绩与毕业证书管理挂钩,如学生不能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实习,按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学校将缓发直至扣发毕业证书。


  望同学们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在社会实践的大课堂中把自己磨练、培养成能顺应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用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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